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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
2009-03-20
編輯:18加盟網
來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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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特許經營行業(yè),保護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連鎖經營的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特許經營行業(yè),保護特許者與被特許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連鎖經營的發(fā)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的規(guī)定,在特許者統(tǒng)一的業(yè)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yè)(包括餐飲業(yè)、服務業(yè))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 開展特許經營必須遵循自愿、公平、有償、誠信、規(guī)范的原則。
第五條 特許經營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許――即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獲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者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設立特許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分特許(區(qū)域特許)――即由特許者將在指定區(qū)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授予被特許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該被特許者可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者,也可由自己在該地區(qū)開設特許網點,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特許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
(二)具有注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品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經營業(yè)績;
(三)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
(四)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
第七條 被特許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 擁有必要的經營資源(資金、場地、人才等);
(三) 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第八條 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是:
(一)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tǒng)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服務費用;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guī)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特許者有權終止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
第九條 特許者的義務是:
(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yè)象征及經營手冊;
(二)提供開業(yè)前的教育和培訓;
(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
(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guī)定的物品規(guī)定。
第十條 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是:
(一)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特許者所賦予的權利;
(二)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經營技術及商業(yè)秘密;
(三)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
第十一條 被特許者的義務是:
(一)嚴格照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開展營業(yè)活動;
(二)按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三)維護連鎖體系的名譽及統(tǒng)一形象;
(四)接受特許者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特許者應在正式簽約至少十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特許申請者提供真實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這些資料至少應當包括:特許者的企業(yè)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yè)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網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 和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特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
特許經營申請者也應按特許者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主要包括合法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
第十三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必須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期限、地域;
(二)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 對被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
(四) 各種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五) 保密條款;
(六) 違約責任;
(七) 合同的期限、變更、續(xù)約、終止及糾紛的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特許者可向被特許者收取下列費用:
加盟費: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
使用費:被特許者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準或比例向特許者定期支付的費用。
保證金: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者可要求被特許者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合同到期后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者。
其他費用:特許者根據(jù)特許經營合同為被特許者提供相關服務向被特許者收取的費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費用種類及金額,雙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特許合同中進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中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等)轉讓、許可的,應當按照有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特許經營合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按合同約定之法律程序處理。
第十六條 國務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是全國特許經營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有關特許經營的政策法規(guī)和發(fā)展規(guī)劃,承擔特許經營的管理、指導、規(guī)劃、協(xié)調職能。
第十七條 特許者開展經營活動時,應按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所列材料提交中國連鎖經營協(xié)會備案。中國連鎖經營協(xié)會的工作是制定特許經營的行規(guī)行約,開展行業(yè)自律,為特許雙方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yè)發(fā)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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